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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品牌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品牌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品牌管理试行规定》已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支机构对照该规定检查对商会的品牌使用情况,凡存在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情况,原则上应于2018年2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商会秘书处将近期就各类宣传品和活动现场商会LOGO的使用等下发指导细则,在此前如各分支机构有疑问可将相关设计初稿的电子文件发至秘书处,经确认合乎规定后再进行制作。

三、在该规定实施前,各分支机构已经印刷完成的不符合该规定的印刷品,可以使用至2018年6月30日。其中,彩页、纸袋等能加贴商会的LOGO的,应加贴商会LOGO胶贴。所有已设计完成的电子文件,应按该规定进行更新。

四、请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本规定的实施,并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随时报商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胜喜

联系电话:13501080156

邮箱:chensx@ciita.org.cn

附:《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品牌管理试行规定》

二O一八年一月廿四日

 


附件: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品牌管理试行规定

为提升我商会的整体品牌影响力,规范商会品牌的使用,以品牌建设助力和保障商会宗旨的实现,制定本规定。

一、 商会品牌由总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均负有维护和推广商会品牌的责任。

二、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的品牌内涵包括:

(一) 品牌定位: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是中国信息产业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和共赢平台。

(二) 核心价值观:创新、实干、自律。

(三) 使命:致力于推动中国信息产业的成长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 愿景:成为在国际国内信息产业拥有一流会员服务能力、政府决策支撑能力和凝聚力、公信力、影响力的行业组织。

(五) 社会责任:依法合规办会、服务会员、行业和社会公众、引导行业自律。

三、 商会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均应遵守以下品牌使用要求:

(一) 商会各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使用规范中文全称,须包括“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前缀;英文简称须与中文全称同时使用,以“分会全称(英文简称)”形式出现,不得单独使用;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包括“XX联盟”在内等任何别名。

(二) 商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办公场所悬挂名称牌匾的,应在牌匾上出现商会LOGO。除红头文件以外,分支机构的所有对外联络、宣传和展会活动中使用的物料,均应出现商会LOGO,包括:名片、信函、电子邮件签名、会议背板、会议手册、纸袋、讲台、签到台、引导牌、选票、嘉宾和代表证等。由商会或分支机构主办的,商会LOGO应在所有赞助企业之前单独出现;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联合主办、联合承办、列名支持单位的,商会LOGO应与其他参与机构的LOGO对等出现在相应位置。

(三) 除用于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图标以外,分支机构如有LOGO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商会LOGO同时出现,且商会LOGO列在分支机构LOGO之前,两LOGO之间用竖线隔开以体现从属关系。

(四) 以商会名义举办活动,须在拟举办日之前15天上报活动方案,获得商会书面批复后方可对外宣传。

(五) 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活动,拟邀请商会领导出席的,须不晚于拟举办日之前10天上报邀请函,获得正式回复后,方可在活动文件中列名商会领导出席,此前相关文档如出现商会领导则必须标注“(拟邀)”字样。

(六) 分支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稿凡含有商会领导出席或其讲话内容的,须经商会秘书处审核,必要时经商会领导本人对所引述的发言内容确认后,方可发布。

四、 为保障上述要求落实到位,试行以下措施:

(一) 对依照本规定使用商会品牌的分支机构活动,商会在网站和微信中为其发布会前预热、会中宣传、会后专题回顾图文稿件。对其中效果好、影响力大、站位高的活动,商会将优先把该分会列为年度优秀分支机构的评选对象、推荐该活动参评中央网信办的年度社会组织品牌活动。

(二) 对不规范使用商会品牌的分支机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 商会秘书长负责商会品牌管理,分管宣传的副秘书长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制定细化的品牌视觉识别(VI)系统、对分会的品牌使用进行培训和日常监督考核。

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行。

这是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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