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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生效,中消协呼吁保护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生效,中消协呼吁保护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将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中消协日前发文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其中提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潜在风险

敏感个人信息,一般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信息。

近年来,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刷脸解锁手机可减少因输入密码带来的时间浪费,通过人脸识别进出楼宇和小区既节省了物理的卡片还避免了因卡片丢失而补办的麻烦,以刷脸支付取代手机软件支付不止省去了一系列的手动操作还能带来更爽快的体验感,类似的场景还包括人脸识别过闸机、刷脸入住酒店等。在小区、景区、商场、办公楼等多个公共场景,人脸识别技术悄然上线,无疑给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同时,应用人脸识别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今年央视315晚会提到,部分企业的入门处均装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精准抓取消费者人脸信息。如某卫浴品牌在全国上千家门店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只要进了其中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该卫浴品牌都会知道,如何报价和接待,工作人员心知肚明。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技术,六成受访者认为技术有滥用的趋势。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亟待进行规制。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消费者应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在大力推进数字化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用好、管理好数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问题,成了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就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和管理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指出,便捷不等于安全,任何一种技术都要适用场景,企业不能以便捷之名,换取市场利益无底线的滥用。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对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加工全流程进行规范;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严厉打击侵害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也有观点认为,应明确人脸采集使用场景并颁发采集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在规定的场景下进行人脸采集。

即将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消费者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随时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修改,经营者是否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能力,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等。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符合人民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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